音响设计好后,功放的功率要怎么设计
音响设计好后,功放的功率要怎么设计

  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喇叭是否容易烧毁的问题。如果我们孤立的去讨论的话,将不会有正确的结果,无论是音箱功率比功放大还是反过来,结果是既对也错!有个关键的因数,就是我们所配音箱的声音输出能力到底能不能满足我们这个场所对声压的需要,并具有余量,否则,这个关于功率匹配问题的讨论永远也不会有正确的答案。

 

 我们来探讨一下在不同情况下所出现的结果:

 一、音箱的输出能力不够,满足不了应用场所对声压的需要

1、当功放的输出功率比音箱的承受功率小,结果是功放开到超载,产生削波失真,也满足不了音箱对功率的需要,显然,音箱不能输出它能输出的最大声压,自然,也就满足不了我们对声压的需要,表面上,音箱好像是安全的,只是声音不够和失真不好听而已,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功放已产生了削波失真,它输出的已经是变成具有方波特性(也带有直流成分)的音频信号,而这个信号中,高频率信号的比例成分已远远大于正常音乐信号,通过音箱分频器分配到音箱高音单元中的电功率大大高于正常值,将超过高音单元自身的承受能力,高音单元会损坏,同时,过大的方波信号成分也会给低音喇叭单元造成过载损坏。

 2、当功放的功率大于音箱的可承受功率,比如大一倍(按照声音最佳的原则,需要这样配置)则由于我们对声压的需求而迫使功放需要满功率甚至超载输出来驱动音箱工作,音箱将长时间在超过它额定功率的情况下工作,也必然会损坏,通常是损坏低音喇叭单元。

  ★  结论:

 我们在配置音箱的时候,音箱数量一定要足够,不能因为预算限制的原因就去压减数量(这是个矛盾,硬来的话,将会给我们自己的售后和收款带来麻烦),要让音箱系统输出能力足够大而且有足够的余量,需要起码20dB,大约十倍,这还是个保守的数字,因为音乐信号是动态的,信号的动态范围轻易的就超过100dB(十万倍),比如,一个剧场,根据对声压的需求,通过灵敏度等数据换算出需要的功率是240W,那我们给它配置的系统功率就要按留有十倍余量的2400W(一般剧场的表演还比较温和),这样,我们才能保证音响系统能够送出很好的无失真声音和具有很高的安全稳定性,当然,这样的系统造价就要比那些没有功率余量的系统要高,但它带给用户的将是高水准和高稳定的服务,相反,那些没有功率余量的低价系统,由于没有功率余量,系统经常工作在过载状态下,声音不好不说,还可能需要经常性的进行维修,给用户带来的将是高昂的使用成本和由于客人对声音的满意度不够而影响生意,很遗憾,我们很多人看不到这点。

 二、音箱有足够的输出能力并具有足够的余量,能完全满足我们的声压输出的需要

1、当功放的功率比音箱的承受功率小,结果是功放开到过载,也满足不了音箱对功率的需要,显然,音箱不能输出它能输出的最大声压,自然,也就满足不了我们对声压的需要,当然,跟(一)的情况不同,由于音箱的输出能力足够和已留有余量,所以,尽管没达到它应有的输出声压,但还是能满足场所的声压的需要,只是没有多大的余量,功放通常也不一定需要开到过载,所以,实际的情况会比情况(一)要好,但它浪费了音箱系统的功率余量,浪费资金,同时又没达到应有的表现。

 2、当功放的功率大于音箱的可承受功率,比如大于一倍(按照声音最佳的原则,需要这样配置),当音箱系统本身有足够的功率余量,平时在远远低于它额定功率的状态下就已经能满足我们对声压的需要,那么,功放平时加载到音箱上面的功率就可以远远低于功放的额定输出功率,有大量的功率储备用于应付瞬间超强的信号峰值,系统没有机会超载削波,自然,也就不会有长时间的超额功率加载在音箱系统上,整个系统工作在轻松状态,声音也会最好,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就有充分的保证,系统的维护维修工作就可降到最低,用户的使用成本也就降到最低,这就是所谓的高买低用。

 ★  结论:

  功放与音箱功率配置的具体标准应该是:在一定阻抗条件下,功放功率应大于音箱功率,但不能太大。在一般应用场所功放的不失真率应是音箱额定功率的1.2-1.5倍左右;而在大动态场合则应该是1.5-2倍左右。参照这个标准进行配置,既然能保证功放放在最佳状态下工作,又能保证音箱的安全,即使对经验不足的操作人员,只要不是操作严重失误或前级周边设备调校不当,就能让音箱和功放工作在稳定状态。


北京金迈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成立25年,具有丰富的广播扩声系统设计和实施经验,成功案例十万+,我们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物流配送也都有很好的保障,如果你有广播系统、背景音乐系统,音响系统、会议扩声系统等方面的需求,请拨打400-876-3166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将根据您的需求,一对一为您设计系统方案,欢迎来电咨询。

另外我们网站上多数系统解决方案和技术问答都配有相应的视频,欢迎您到金迈视讯抖音号和视频号查看相应的短视频。


上一篇下一篇

Copyright 2024 北京金迈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02404号-1